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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專業法律翻譯公司看來,法律條文內容周密,語言精確。翻譯此類文章或文件,需特別強調忠實于原文。法律條文更要字斟句酌,以最精煉的語言準確地傳達原意。
施覺懷在“翻譯法律文獻的幾個特點”一文中指出:“法律文件的翻譯,最主要的要求應當是“嚴謹”。因為法律文書直接影響到有關方面的權利義務,文字略有出入會產生嚴重后果。譯文學作品所要求的文采、韻味,以致聲調等等,在譯法律文書中都不需要,譯法律文書要求的是嚴謹和精確,甚至法學論著也是以嚴謹為宗。
“法律文書有正式法令、公約、合同與學術著作等,其具體要求又略有區別,法令、公約要求更嚴密一些,而法學著作可以在易解和流暢方面作一定的照應,但其根本要求還是嚴密,在嚴密和流暢之間有矛盾時,應犧牲流暢。翻譯文學,同一作品可以有幾種譯本。但翻譯法律(包括條約、法令、合同等,學術著作不在其內)就不應該有幾種譯本,最理想的是只有一種譯本,這才能體現出法律的嚴密性。”
他最后指出:“根據以上選擇的幾個實例中所表明的問題,可以簡單地歸納為以下幾點:
(1)條理清 --因法律文書往往繁復,不先弄清全文的條理,只是逐字或逐段跟著轉,容易譯亂,甚至譯錯。
(2)文字明--因法律條文由其獨特的表現方式,有時與漢語出入頗大,譯文容易晦澀難懂,所以要在不影響原意的條件下,盡量使譯文明確、嚴謹而不僵硬。
(3)意思全--因在法律文書中,往往一個限制性短語,甚至一個字都涉及權利義務范圍,不能含糊。當然有些意思重合,僅僅為了強調某種意思的并列字,可以不必一一跟著重復。需要的是意思完全而不是字字齊全。